扎紧“篱笆”,助推养老服务更加高效规范

新康养研究  |  

2024.07.15   |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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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服务监管工作五年发展综述


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安是民生大事。近年来,全国民政系统聚焦重点难点痛点,在完善制度体系、创新监管手段、守牢安全底线、强化标准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,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监管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建设,为构建高效规范、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生态保驾护航。



加强篇

加强顶层设计,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基本成型


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业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深入推进,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更加多元、服务模式更加多样,养老服务监管面临着新形势、新任务。


2018年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明确提出“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”,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养老服务跨部门、跨领域综合监管模式。2019年,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》再次强调“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”。2020年,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“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”。从“建立”到“健全”,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,搭建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体系成为当务之急。


2020年9月,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,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;同年11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,正式确立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。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,解答了新时期养老服务监管“管什么、谁来管、怎么管”等基本问题和重大命题,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。


近年来,民政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先后出台《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》《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》等政策文件,指导发布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》等40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、600多项地方标准和400多项团体标准,江苏、福建、广东等地制定50余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……以法律法规为基础、以政策文件为主体、以标准规范为支撑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基本成型。


创新篇

创新机制举措,养老服务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


养老服务监管涉及部门多、牵涉领域广,加强协同监管势在必行。在《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明确提出“加强协同监管”后,民政部等3个部门于2021年印发《关于推进养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的指导意见》,建立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为基本手段、以重点监管为补充、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,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,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,打破了养老服务监管条块分割的局面。


为提升执法监管水平,各地民政部门一方面对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,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;另一方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,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确保执法规范公正。


近年来,“互联网+养老服务”方兴未艾,养老服务新业态、新模式不断涌现,现场检查的方式已无法有效实现监管目标。为适应这种形势,民政部于2019年组织搭建了“金民工程”信息系统,2024年联合国家数据局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》,推动养老服务信息跨层级互联互通,有助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库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。与此同时,各地纷纷借助视频巡查、智能监控等方式提高监管的精准化、智能化水平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成养老机构远程智能安防监控平台,湖南省娄底市建成“区块链+养老综合监管安联网指挥中心”,实行可视化监管……现代科技赋能养老服务监管的探索正在广泛且持续进行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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